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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科学与美学

1999-02-05 来源:光明日报 李志宏 我有话说

认知科学作为以智能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兴交叉学科,在揭示人类心智的内在机制和一般工作原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也为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美学研究中一个久拖不决的难题即所谓“美”与“美感”的关系问题。客观论者认为,客观的“美”是美感的来源,没有美就不可能有美感,正如没有被反映物就没有反映一样。对此,应用认知科学原理的美学理论认为:人不是被动的刺激物接受者,审美过程也不是被动地从外界接受“美”的过程。人在对外界环境加以反映时,头脑中进行着积极的、对所接受信息进行中间加工的认知过程。在认知过程中,物理的外界信息经由神经冲动,转化为精神的信息,同样的物理信息可以因主体状态的不同而引发不同的精神反应。所以,人可以在特定认知方式下,对一般的事物形成“美的”感觉,而不是由“美”直接刺激出美感。

与客观论相比,主观论注意到了审美知觉特别是审美态度对审美对象的决定性作用。但它始终未能解决“人为什么有时可形成审美态度,有时又不能形成审美态度”这样的问题,因此,它往往不得不求助于“偶然”、“灵感”或事物“特殊性质”的刺激作用。

对认知过程内在机制的研究表明,人的知觉有两种加工方式: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数据驱动系统,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概念驱动系统,二者几乎总是同时从各自的方面对整个分析发生作用。其中,数据驱动系统主要是使知觉接受外界信息实显样态的作用和影响,而概念驱动系统则使知觉根据已有的认知结构和机体内在状态影响着对外界信息的识别。

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既有生理性的直接功利需求,又有社会性、精神性的间接功利需求。如果这些功利需求处于显在的激活状态,就会居于优势地位而形成“当前功利需求目的”,以此构成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概念加工系统,对整个认知过程起着统摄的、支配的作用。此时就形成功利态度,使认知过程和情感反应都处于功利目的的笼罩之下。反之,人在没有当前功利需求时,就没有功利目的的吸引和统摄,从而形成非功利态度,使事物形式因素所具有的信息可以没有特定指向地、弥散性地对脑内神经产生适宜的刺激,激活记忆中已储存的信息,调动起广泛的情感体验。因此,当前功利需求状态如何,是决定审美态度能否形成的关键。它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由机体和意识状态所决定,而不是偶然的、神秘的。

把认知科学原理应用于美学研究,可以看出,审美情感之“审美”的性质是由心理的非功利状态而生成的。所谓“非功利”,不是说事物本身没有功利价值,而是指认知主体没有当前的功利需求。审美对象之“审美属性”,由对主体感受的形容、表述而存在;它虽以事物的自然属性或社会属性为条件,却不以之为直接来源。这就合理地揭示了事物审美属性的形成机制。

因此,决定审美观念的,首先是社会功利价值因素,其次是形式知觉模式。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等等社会因素、意识因素可以对审美观念产生重要作用,致使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审美事物;而不同的时代、民族、阶级间的共同的功利因素,就构成了“共同美”的基础。必须强调的是,主体的认知过程不能决定事物的物理性存在,只能根据主体的感受状态而决定:是把对象物称为“美的”,还是称为“不美的”。因此,“美”概念的基本用法是形容词,表示主体特有的一种感受状态;当它用作名词时,不应像柏拉图那样客观唯心主义地指称做为一种实体存在物的“美”或“美本身”,而只应表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定范畴,与“真”、“善”相并列。

可以说,认知科学启发了美学研究的新思路;美学也呼唤着认知科学关注美学研究中提出的新课题。如果这些课题得以解决,不仅可以充实认知科学的内容,更将使中国美学得到极大的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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